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发布者:石城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要求,开展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专业

1.2024年有首届毕业生的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所属学院

 功能材料

080412T

工学   材料

制药与化学工程学院

2.2023年首次招生的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所属学院

智能建造

081008T

工学   土木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进行(附件1)。

三、评审程序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二级院依据“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并认真填报《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

2.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每个专业5人。主要程序为:

①专家组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

②专家组评阅申报材料,抽查教学档案。

③专家组查看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和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等。

④专家组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

⑤专家组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

⑥专家组向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进度安排

1.11月20日前,相关学院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2023年首次招生的专业还需完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报告电子版报教务处(发送至邮箱77330376@qq.com),电子文件名称命名规则为: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文件名称。

2.1127日前,教务处对各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3. 12月4日前,相关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申报材料,将最终定稿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表格报至教务处,同时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

4.12月1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5.12月22日前,各相关学院整理完成《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4)等上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真知馆112室,电子稿发邮箱77330376@qq.com)。

6.12月29日前,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教务处统一对材料进行汇总,并按要求上报省学位办。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学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doc

附件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2023年首次招生的专业).doc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2024年有首届毕业生的专业).doc

附件3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含评审专家组名单)(2021年版).doc

附件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