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4-11-04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土木工程系学生会是在系党委的领导下,在分团委的具体指导下, 依照法律,遵循学院的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是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系党委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权力机构

(一)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土木工程系全体学生;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持久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成为热爱祖国,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做具有现代科技文化知识,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跨世纪合格人才; 
(二)做院、系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协助学校共同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

(三)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阳光积极、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人成贤服务;

(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与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五)沟通系党委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六)加强本院内各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扩大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实践能力之目的;

(七)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内的各部门及各位干事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秉承对院负责、对系负责、对学生负责、对上下级的负责的理念;

(八)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和指正,广泛吸收和采纳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组织

第一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是由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学生会的常务决策机构,学生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及做好工作报告,负责协主席团及各部门工作,决定学生会的一切重大抉择;

第二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接受会员监督,尊重会员意见,加强主席与各部长及干事的沟通;

第三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实行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制,部长责任制,各部门接受主席团的领导;

第四条 主席团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以及主席助理若干。土木工程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土木工程系大二及大二以上成员参照以往工作表现和自身能力,结合选举结果所产生;

第五条 在学生会主席停职、辞职期间,由副主席代理学生会主席工作;

第六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文艺部、宣传部、外联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组成。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第七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各部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主席团:为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各项事务的决策机构,统筹学生会的各项事物,负责与院系领导以及其他院系学生会的沟通交流;

(二)秘书处:处理学生会内部日常事务,负责各种文件、报告、工作条例的起草,打印,登记,分送工作;建立并管理学生会内部档案,协助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完成主席团交接的其它工作;

(三)文艺部:负责组织学院各项文娱活动,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举办各种文学艺术讲座、演出和组织学院的文艺汇演、歌咏比赛等活动。协助学院其他文学、艺术类社团开展工作;

(四)宣传部:负责制作学生会活动的海报、横幅等,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工作宣传栏,收集校、院最新活动情况,及时配合学院发布相关信息,负责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的有关宣传工作;

(五)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努力促进我院与其他兄弟院校的交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为学生会筹集活动经费,组建礼仪队,支持学生会其他部门的活动;

(六)学习部:了解同学的学习情况,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同学们在学习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突出学院学科特点,组织举办各种知识性、学术性报告会、讲座、辩论赛等,帮助同学拓宽知识面,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习积极性,开展各种学习服务工作,积极为同学排扰解难;

(七)生活部:关注我系学生包括宿舍和同学生活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同学心声,关心同学的切身利益问题,举办与学生生活联系密切的学生活动,丰富学院的课余生活;

(八)体育部:负责组织各项体育活动,开展各类体育比赛,做好体育活动后勤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组织筹备系体育部举办的体育赛事并倡导良好赛风,协助学院体育社团开展工作;

第三章 干部干事守则

第一条 总守则

(一) 坚定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 有组织观念、全局观念,作风正派,能够严格地要求自己,带头遵守校规校纪,主动配合干部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中建立较高威信;

(三)热爱社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工作踏实,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有创新和任劳任怨的精神,工作成绩突出,不违反校纪校规;

(四)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能力,能时刻以学生干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六)热爱学生会组织,有大局观念;

第二条 干部守则

(一)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认识所取得的成绩,不居功自傲;

(二)具有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

(三)坚持真理,一切从实际出发,反对个人主义;

(四)认真对待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正错误,改进工作方法;

(五)在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各项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不从事任何有损于组织形象的活动;

(六)及时向所负责部门的成员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做好事先的筹划和准备工作;

(七)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部门成员的思想情况;

(八)布置部门工作要从学生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具体工作的实施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九)努力锻炼自己的领导、管理与组织才能,重视同上、下级之间的思想交流;

(十)因故要辞去现任职务时,必须向主席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并阐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 干事守则

(一)具备良好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为组织和部门出谋划策;

(二)关心组织,能经常通过翻阅常务值班、部门值班、部门例会等记录,了解学生会现状及近期发展动向;

(三)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四)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富有探索精神,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五)工作积极,主动,对交给的任务应保证按时完成;

(六)正确对待表扬和批评,在工作中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我;

(七)与其他成员团结协作;

(八)对领导或组织的意见及建议通过合理渠道进行反映;

第四章 成员

第一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是本系学生的群众组织,凡是土木工程系的在校本科生,不分性别、民族,只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愿意加入本会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其决议规定的,均有机会成为土木工程系学生会成员;

第二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产生方式:由新产生的学生会组织各部进行全院范围的招新工作,有意参加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学生会统一安排各部门面试,面试通过的同学在学生会向其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了解情况无异议,并经过所在部门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的干事;

第三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力;

(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内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有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的权利;

(六)成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帮助解决;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遵守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院和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

执行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工作;

(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和各部门的荣誉;

(六)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应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七)在学习和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监督;

(八)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院、土木工程系的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四)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成才意识;

(六)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

(七)服从上级的指示、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八)未能遵守以上要求并情节恶劣者将视情况进行劝退;

(九)退会者须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由主席团及所在部门部长讨论决定;

第五章 工作规程

第一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主席团部长副部例会每周一次,讨论下周及最近的工作事宜,学生会全体大会每月一次,会上主席团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二条 各部门每周一次部门例会,部长、副部将主席团所布置的事宜传达给部门干事;

第三条 每次会议秘书处分配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

第四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主席、部长、干事均不得无故迟到;

第五条 每学年初各个部门须制订本学年部门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  

第六条 大型活动需要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该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七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做好准备工作,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秘书处并存档;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土木工程系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二条 奖励

(一)对于日常表现优秀并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推荐其入党;

(二)对于日常表现优秀并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其评奖评优;

(三)对于日常表现优秀并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其担任学生干部;

第三条 惩罚

(一)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会成员,立即予以退会处理;

(二)对于违反社会伦理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会成员,则予以劝退;

(三)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虽经帮助仍不见效的学生干部,则予以劝退; 

(四)凡违反校纪校规,受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会成员,则予以劝退;

(五)对于一学期中由于学生会工作导致学习课程有多门挂科的学生会成员,则予以劝退; 

(六)对于无故缺席会议者或缺席理由不当者、对于累计迟到次数较多者、对于办事拖沓或办事不力而耽误工作者、对于对同学态度无理或不端正者、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者,学生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 上诉重大奖惩情况需主席团及相关部门部长协商决定;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一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活动经费统一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二条 各部门每月月初需做经费预算交于秘书处,秘书处向主席团和分团委书记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经费支出,否则不予以报销经费;

第三条 大型活动前需做好经费预算(电子稿),获主席团批准后存档;

第四条 各部门特色活动需购买金额较大物品时需秘书处成员随同,学生会全体性大型活动采购统一由秘书处负责;

第五条 需自行购买的活动物资必须要发货单位开正规收据、发票,无收据、发票不予报销;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活动结束后,秘书处将负责整理活动账目;

第七条 秘书处在每月月底将做出当月各项支出的明细账目,并将发票交由分团委书记进行报销;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不得虚报账目,不得开假发票、收据,一经查出,将立即强制退会并据造成后果严重程度上报学校;

第八章 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物资管理要求: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精心爱护、妥善保存;

第二条 借用公共用品应及时归还,损坏物品追究经手人责任;

第三条 一般常用办公用品由秘书处统一购买、保管、分配,各部如需相关物品, 应由各部部长到秘书处申报、领取并登记;

第四条 举办活动(包括会议)借用教室或活动室时,应提前填写申请表,经团委书记、分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借用、使用手续;

第五条 各部门物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管理,凡部门活动出现财物遗失现象,各部门自行解决,主席团概不负责;

第六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监督各部物品使用情况,若发现有滥用、浪费,须立即上报主席团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各学期末,各部门协助学土木工程系生会物品管理负责人审查物品的使用、保管情况,如实登记,上报主席团;

第九章 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指土木工程系学生会资料档案,包括学生会所有文字、音像、电子等资料档案等,各部门在活动开展过后,应注意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打印装订后统一归档;

第一条 档案由负责人及时督促各部各项活动负责人上交活动计划书及总结,并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条 所有档案资料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时,应写明原因,做好借出、归还记录;

第三条 档案管理范围

(一)各部学期规划、总结;

(二)各部各项活动策划、总结;

(三)各部各项活动相关资料及照片;

(四)学生会会议记录及考勤表等;

(五)学生会人事档案;

第十章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土木工程系学生会秘书处 起草